您当前的位置: 急救频道 > 急救案例> 40天内连续救活2人!AED:院前急救重要的一环。


公共场所AED首次成功抢救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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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的加拿大乘客Joseph Daniels先生


2017年5月2日下午15点左右,在浦东机场T2航站楼检疫检验通道,一名60岁加拿人突发心颤摔倒,面色、嘴唇发紫,然后心跳、呼吸停止。随行乘客随即取来红十字会2016年设置安装的AED配合机场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抢救,病人除颤后恢复脉搏苏醒,紧急抢救成功,挽救了生命!这是公共场所AED首次成功抢救患者的一例案例。

AED再次挽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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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为倒地乘客做心肺复苏


2017年6月12日上午8点44分左右,在上海地铁9号线世纪大道站,一名20岁男子突发心跳骤停倒地。听到广播赶到现场的蒋女士挺身而出,给予数分钟的心肺复苏后,使用工作人员取来的AED除颤两次。急救人员到达前,患者已经恢复呼吸和心跳,成功挽救了一条生命!

AED被称为公众场所的“救命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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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离我们并不遥远。随着生活节奏的加速,不少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疾病甚至猝死的潜在威胁。


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泛血管医学研究院院长葛均波9月份在世界临床医学综合期刊《柳叶刀》发表文章说,中国心脏猝死的人数每年约55万,每日至少1500人心脏骤停位居全球之冠。其中不足1%的人成功获救,仅仅是美国的三分之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AED,已将抢救成功率从5%提高至40%。


微信图片_20170630110720.jpgAED


AED,自助体外心脏除颤器,一种用来抢救“心脏猝死”的傻瓜式医疗设备,可以由非医务人员自助使用。作为一种制止心脏猝死的最有效急救设备,AED能帮助心脏骤停、心室颤动的病人恢复心律,被称为“救命神器”。据统计,1分钟内使用AED配合有效的心肺复苏成活率高达90%以上,每向后延迟一分钟成功率会下降7%到10%。


因此,及时对患者进行AED除颤和心肺复苏,将有很大的几率挽救生命。


公共场所配备AED仍在初始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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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AED普及率低


美国、日本、瑞士、德国等外国,急救知识普及率高,一般中小学生都有相关的急救培训;公共场所AED配置率高,连大巴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都有设置,AED有定位和报警系统。另外每年还有专项基金用于实施公众除颤计划,鼓励接受培训的非专业大众能随时使用AED急救。据有关资料统计,各国每10万人配有AED的数量:日本235台、美国317台、澳大利亚44.5台、英国25.6台、德国17.6台、香港地区10台。 可是,中国每10万人的AED数量,趋近于零。



公共场所配置的AED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众医疗设备AED配置率还非常低,目前公共场所仅有部分机场、车站、市民中心有配置,且配置的AED后期缺乏有效管理导致被闲置,很多AED成了“摆设”。虽然我们还很难在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看见AED的身影,但庆幸的是,我们从民间到政府正在逐步推进公共除颤计划。


1

从配置层面


目前大部分公共场所逐渐有我国公共医疗设备AED身影,然而配置率还很低,有些甚至缺乏管理成为“摆设”。但庆幸的是,我们从民间到政府正在逐步推进公共除颤计划。


首都北京机场,从2006年开始三个航站楼陆续配置AED76台;上海从2015年在公共场所配置了315台AED,现已超过1000台;海口美兰机场AED15台;杭州公共场所配置15台;深圳机场在2016年陆续配置AED85台;广州白云机场也即将开启配置AED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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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设备入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航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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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设备入驻深圳机场航站楼


AED除颤每救活一个心跳骤停的患者就避免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以台湾为例,从2012年推动公共场所配置AED至今4月已配置1300台。有数据称2015年仅一年,在台湾和香港就有近18例公共场所AED帮助患者恢复心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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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层面


目前,“AED地图”的发布是“互联网+急救”迈出的第一步。通过将精准的地图位置纳入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探索构建立体化的城市院前急救信息系统。“AED地图”将全面覆盖上海深圳两个城市。上海市民可通过“城市服务”快速查找附近的AED急救设备。这也是全国首张“AED地图”,未来随着数据量的逐渐丰富,全国主要城市都将陆续上线这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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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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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


为了免除急救员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公众急救氛围,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都制定了公众急救免责的法规。在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俗称“好人法”)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每一位施救者。


该法律确立了两个原则:

1、义务救助原则。即人人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除非救助会伤害自己;

2、免责原则。陌生人对受伤者急救出现失误而被赦免法律责任。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均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相对完备地保护施救者,为施救者帮助他人提供的很好的法律保障。


2017年前,国内只有杭州、深圳、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颁布了地方管理条例,规定现场救护的行为不担法律责任。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的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款几经修改,最终不再区分救助人是否有“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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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救助患者


在民众急救技能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设备普及的基础下,有人“好人法”的保护,我们可以救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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