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急救频道 > 急救案例> 「妙龄女子“猝死”」背后的思考

案例1:2017年6 月 21 日清晨,一位女乘客因心搏骤停倒在北京首都机场的一辆摆渡车上。万幸的是,同车恰好有数位心内科专家,并给予了有效抢救。

201706210828291175-680x510.jpg


案例2:2017年6月6日报道:5月18日晚上,杭州九堡某健身馆发生一起悲剧,32岁的周小姐在跑步机上猝死索赔,在跑步机上跑了2分多钟后突然倒地,再也没有起来。近日,周小姐家属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健身馆告上了法庭,要求百万赔偿,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W020170606534286044801.jpg



这两起猝死案例背后隐藏着一些值得深思问题。不是谁都有这么好的运气,假设当时车上没有同行的心内科专家,患者也能保证得到有效的抢救么?即使周围有掌握急救技能的路人,会不会因为附近没有急救工具而影响救治效果?即使一切急救条件完备,施救人会不会担心自己非专业医生实施抢救后可能面临的种种后续麻烦,就放弃伸出援手使患者错过黄金急救时间?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并非是危言耸听,而是有很多在你我身边发生过的类似事件。

  那么,要有效提高类似事件的救治成功率应该需要一系列综合的措施。刚刚我们发布过一条关于飞机上抢救心脏停搏有了指南的资讯,这就是努力提高紧急事件救治成功的一种努力。不过我们也看到其中提到了要协调航空公司,在重要的场合都要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CPR——人人都应掌握的技能

  而作为抢救心脏停搏(cardiacarrest,CA)这一直接威胁人们生命急症的主要手段——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就成了能使临危患者“起死回生”的主角。从古人的唤醒和刺激复苏法,到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压人工循环法及体外心脏电除颤法三大要素构成的现代复苏术,均是人类对死亡发生机制逐步认识的结果,随着时代进步与医学科技的发展,人们对死亡的认知与复苏方法的认识相向而行永无止境。

  然而作为最简单的一项、可以让普通人直面死神并从他手中抢回生命的技能,至少在现阶段的我国并未得到普及,甚至可以说很多对于此知之甚少。近年来,我国CA的发生率也明显增加,并成为青壮年人群的主要杀手,目前每年约有54.4万人发生CA,发病率已渐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整体抢救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可能除了医生、护士和专业救助人员,我国大部分民众只在电影电视中见到过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或体外除颤。对比发达国家和其他的国际化大都市的普及率,例如德国80%、法国40%、美国30%、英国25%等,我国仅1%左右的普及率现状既令人汗颜又让人担忧;并且在CPR成功率上,我国目前也较其他发达国家低得多。

  因此,开展“心肺复苏术”的全民普及培训势在必行,加强全民宣教,提高全民急救意识,从孩子抓起,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同时广大医护工作者也应竭尽全力向周围人普及CPR,让更多本可以被挽救的生命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消逝的悲剧不再上演。

  AED——处处都应配备的设施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能够自动识别可除颤心律,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施救者使用。近年来欧美等国家能够迅速提升医院外CA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与AED在这些国家的广泛普及密切相关,换句话说,该地区AED的普及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发达程度。

  在2016年由我国专家发布的《中国心肺复苏专家共识》中就强烈推荐在CA高发的公共场所应该实施公众除颤(publicaccessdefibrillation,PAD)计划。PAD计划是在很有可能有目击者、医院外CA发生率相对较高的公共场所,例如机场、火车站、地铁、商场、游乐场、宾馆、学校、写字楼等设置AED,便于第一反应者能够快速获得并实施除颤。在欧洲以及美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已广泛实施PAD计划,使得越来越多CA患者得以及时救治并存活出院。我国仅在个别地区和场所(机场)配置有AED,而且由于培训和相关法律等配套落后,这些AED也往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政府相关部门有义务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共场所急救设施的配备、管理以及维护工作使社会进步不只流于表面而是惠及更多人。

  好撒玛利亚人法——善良的人应得到保护

  面对紧急事件,要不要对伤者进行第一时间急救,这看似简单的道德情景,如今却在各种各样的新闻事件中,变成了十分复杂的问题。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是媒体的肆意报道,都让本能反应的“见义勇为”急救事件,变成了需要权衡利弊得失的举动。

  在西方的法律制度中,有一项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laws)”的法案。故事源自于《新约圣经》“路加福音”中耶稣基督讲的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他,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因此“好撒玛利亚人”,也成为基督教文化中一个著名成语和口头语,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而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law),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反观我国一直没有出台有关见义勇为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尽管一些省市制定了《见义勇为条例》,但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免除或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等均未涉及,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和奖励也过于模糊,没有具体标准。法律的缺位导致很多人在遇到需要救助的事件时常常“该出手时不出手”。再加上近年来一些被媒体曝光的案例,使得“伸出援手实施急救”,成为随时可能引发一系列麻烦的“危险事件”,社会风气也跌入低谷。

  所以,当前社会正在亟需一部类似“好撒玛利亚人法”这样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善良的人,使“见义勇为”不再只是出现在品德教科书中的冰冷口号,也能使广大医务工作者面对突发事件时,全身心投入对伤者的抢救中而无后顾之忧。


联系我们

4008-920-995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201号广东软件科学园G栋401

关注微信公众号
  "互救吧平台"

Copyright © 2013 广东天鹰救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21157号
0.0343s